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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四箴國民中學110年度9至12月 身心障礙學生「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試

作者 : 特教組長 發佈日期 : 2021-08-27 公告分類 : 最新消息,最新公告
一、 簡章及報名表件下載日期:自110年8月30日(星期一)至110年9月3日(星期五)。
二、 報名地點:臺中市龍井區新庄里中沙路2號(四箴國民中學輔導室)。
三、 甄選名額:身心障礙特教學生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助理員。
四、 報名資格: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另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亦可。有特教助理員、教保服務人員相關資歷或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優先考慮。
臨時教師助理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職責及薪酬:
(一)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12月30日止。
(二) 工作內容: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
用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1)第六條第1項第1款1目規定,教師助理員: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班級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與上下學及校園生活等事項。
(2)第六條第1項第1款2目規定,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三) 工作時間: 8時00 分至16 時00 分(每週15小時)。
(四) 僱用報酬: 採時薪制,每小時160元,每週15小時採計,例假日不支薪,無年終獎金;依照勞、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投保及補助事宜。
六、 應繳證件:
1、 甄選報名表(請務必詳實填寫、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附件一】
2、 甄選具結同意書【附件二】
3、 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三】
4、 畢業證書
5、 身份證影本
以上各項證明文件及附件請在報名時攜帶正本繳驗,錄取後如發現所附證件有偽造、變造者,一律予以解僱。
七、 報名辦法:
(一)日期: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星期二)至14:00,逾時不受理。
(二)方式:請將報名表(如附件1)、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影印本、自傳等親送本校輔導室(送件資料恕不寄還)。不接受通訊報名。
(三)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地址:臺中市龍井區新庄里中沙路2號,
電話:(04)26314606 轉743 輔導處特教組。
八、甄選方式:甄選事項:
(一)甄選時間:110年8月31日(星期二)14:00起以報名順序依序甄試。
(二)甄選方式:依面試分數擇優錄取。
(三)甄選地點:本校輔導室。

九、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錄取公告以網路公告為主,應試者可至本校網站選項下查詢或電話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提出任何異議。
查詢電話:(04)26314606 轉743 輔導處特教組
十、遴用:
(一) 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二)特教學生助理員如欲於僱用存續期間內辭職,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備取遞補。
(三) 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輔導室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十一、注意事項:
(一) 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
序遞補。
(二) 特教學生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三) 如涉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者,將不予錄取。
(四)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改,將另行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
(五) 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良民證、符合職業安全相關法令之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十二、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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