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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110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壹拾陸點、附則八修正案,詳如說明。

作者 : 教學組長 發佈日期 : 2021-11-15 公告分類 : 轉知
說明:
一、 依據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110年10月13日(110)中市教職字字第1100000133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 查本局前以110年9月1日中市教終字第1100066309號函檢送各校之「臺中市110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壹拾陸點、附則八規定:「凡參加本競賽之人員(含競賽員、指導老師、帶隊人員及工作人員等)於比賽期間,皆由參賽單位核予公(差)假乙日登記;如於假日參賽,得於一年內以課務自理方式補休」。
(二) 因配合本局109年9月23日中市教中字第1090080798號函(諒達),修正「臺中市110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壹拾陸點、附則八規定為:「凡參加本競賽之人員(含競賽員、指導老師、帶隊人員及工作人員等)於比賽期間,皆由參賽單位核予公(差)假乙日登記;如於假日參賽,被指派教師可選擇自執行勤務當日起1年內,依教師需求以1小時為單位,自行選擇補休(課務由教師自理)或領取加班費;其經費來源,由學校超時加班費預算額度內支應。」。
三、 檢附修正後臺中市110年語文競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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