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市111學年度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申請案,請有意申辦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教師於3月21日(週一)前向教學組提出申請(3/28為送件截止日),詳如說明。
發佈日期 :
2022-03-01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本市111學年度持續辦理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以下簡稱教師社群),鼓勵各校依據課程綱要及本市課程教學發展重點,踴躍申請社群,發展課程特色並提升教師教學專業。
三、 111學年度教師社群分為「學習共備社群」、「共好實踐社群」、「課程研創社群」及「卓越共享社群」四級,同1社群僅能擇1分級申請,不得重複申請,111學年度教師社群相關申請規定如下:
(一) 成員基本規定:
1、 成員須為本市所屬學校教師。
2、 社群人數:每1教師社群之組成人數以4-18人為原則(可跨校),並推舉1人擔任社群召集人。
3、 同1位教師以補助參加1個教師社群為原則;同1位教師以擔任1個教師社群之召集人為限。
4、 社群若跨校成立,請由社群召集人所屬學校統籌申辦與經費核銷事宜。
(二) 社群運作規定:
1、 社群活動之實施,應以不影響學校教學活動為前提。
2、 社群運作期程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
3、 每1社群於社群活動期間內(當學年度內),須至少進行1場次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及校內成果發表會。
4、 每1社群之任務、活動次數與成果需求,請詳見實施計畫。
(三) 社群經費補助規定:
1、 社群經費補助項目為外聘與內聘講座鐘點費、外聘諮詢費、講座之交通費、機關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印刷費、膳費、教材教具費與雜支,經費之編列請參考實施計畫。
2、 「卓越共享社群」以擇優錄取5群為上限;申請本級教師社群若未錄取將與「課程研創社群」計畫一同評選,若獲審查通過為「課程研創社群」,則請修改經費概算表補助經費為新臺幣20,000元。
四、 若有意申請旨揭補助案,請於111年3月21日(星期一)前依下列說明提出申請:
(一) 申請網址: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https://proteacher.moe.edu.tw/)。
(二) 請以社群召集人之教師帳號於前開網址填寫教師社群申請內容,列印社群申請表(參考表2)及經費概算表(參考表3)並核章後分別上傳提出申請。
(三) 另請學校以學校帳號於前開網址彙整校內教師社群申請資料,列印社群申請總表(參考表1)並核章後上傳送出申請。
(四) 申辦表件均須由線上填寫。
五、 有關旨案教師社群申辦及線上申請說明,教育局將另函通知說明會辦理事宜。
六、 檢附111學年度教師社群實施計畫(含申請表參考格式)、教師社群申辦說明及線上申請填寫說明各1份,相關原始檔案亦可於本市教專中心網站下載,請各校自行下載運用(網址:https://tepd.tc.edu.tw/tepd/func_news_detail.php?g1=0101&id=249)。若於社群申請過程中有相關疑問,請洽下列單位:
(一) 社群申辦行政事宜:本市教專中心施小姐(04-23584001)。
(二) 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操作說明:除本市教專中心外,亦可洽臺北市立大學(02-23113040轉8309)。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本市111學年度持續辦理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以下簡稱教師社群),鼓勵各校依據課程綱要及本市課程教學發展重點,踴躍申請社群,發展課程特色並提升教師教學專業。
三、 111學年度教師社群分為「學習共備社群」、「共好實踐社群」、「課程研創社群」及「卓越共享社群」四級,同1社群僅能擇1分級申請,不得重複申請,111學年度教師社群相關申請規定如下:
(一) 成員基本規定:
1、 成員須為本市所屬學校教師。
2、 社群人數:每1教師社群之組成人數以4-18人為原則(可跨校),並推舉1人擔任社群召集人。
3、 同1位教師以補助參加1個教師社群為原則;同1位教師以擔任1個教師社群之召集人為限。
4、 社群若跨校成立,請由社群召集人所屬學校統籌申辦與經費核銷事宜。
(二) 社群運作規定:
1、 社群活動之實施,應以不影響學校教學活動為前提。
2、 社群運作期程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
3、 每1社群於社群活動期間內(當學年度內),須至少進行1場次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及校內成果發表會。
4、 每1社群之任務、活動次數與成果需求,請詳見實施計畫。
(三) 社群經費補助規定:
1、 社群經費補助項目為外聘與內聘講座鐘點費、外聘諮詢費、講座之交通費、機關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印刷費、膳費、教材教具費與雜支,經費之編列請參考實施計畫。
2、 「卓越共享社群」以擇優錄取5群為上限;申請本級教師社群若未錄取將與「課程研創社群」計畫一同評選,若獲審查通過為「課程研創社群」,則請修改經費概算表補助經費為新臺幣20,000元。
四、 若有意申請旨揭補助案,請於111年3月21日(星期一)前依下列說明提出申請:
(一) 申請網址: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https://proteacher.moe.edu.tw/)。
(二) 請以社群召集人之教師帳號於前開網址填寫教師社群申請內容,列印社群申請表(參考表2)及經費概算表(參考表3)並核章後分別上傳提出申請。
(三) 另請學校以學校帳號於前開網址彙整校內教師社群申請資料,列印社群申請總表(參考表1)並核章後上傳送出申請。
(四) 申辦表件均須由線上填寫。
五、 有關旨案教師社群申辦及線上申請說明,教育局將另函通知說明會辦理事宜。
六、 檢附111學年度教師社群實施計畫(含申請表參考格式)、教師社群申辦說明及線上申請填寫說明各1份,相關原始檔案亦可於本市教專中心網站下載,請各校自行下載運用(網址:https://tepd.tc.edu.tw/tepd/func_news_detail.php?g1=0101&id=249)。若於社群申請過程中有相關疑問,請洽下列單位:
(一) 社群申辦行政事宜:本市教專中心施小姐(04-23584001)。
(二) 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操作說明:除本市教專中心外,亦可洽臺北市立大學(02-23113040轉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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