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市111學年度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地方輔導群遴選簡章,歡迎具專業、熱忱且符合資格、條件之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發佈日期 :
2022-04-14
公告分類 :
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及本市教師專業發展地方輔導群作業要點辦理。
二、 為強化本市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提升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成效,並完善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網絡,本市111學年度辦理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地方輔導群(以下簡稱地方輔導群)遴選,預計遴聘40名成員。
三、 本市地方輔導群之遴選,除具備5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年資外,尚須具備教育部或本局認可之輔導夥伴資格,方可擔任。
四、 檢附旨揭地方輔導群遴選簡章(含校長同意書)乙份,請鼓勵貴屬符合資格且具專業及熱忱之教師報名,並於取得校長同意後於本(111)年5月16日(星期一)前寄送至本市教專中心(407022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99號,請協和國小代轉;交換信箱請送協和國小),以交換送抵時間或郵戳為憑。相關表件亦可至本市教專中心網站下載(網址:https://tepd.tc.edu.tw/tepd/func_news_detail.php?g1=0206&id=254)。
五、 有關地方輔導群遴選事宜,請洽本市教專中心楊先生(04-23584817)。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及本市教師專業發展地方輔導群作業要點辦理。
二、 為強化本市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提升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成效,並完善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網絡,本市111學年度辦理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地方輔導群(以下簡稱地方輔導群)遴選,預計遴聘40名成員。
三、 本市地方輔導群之遴選,除具備5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年資外,尚須具備教育部或本局認可之輔導夥伴資格,方可擔任。
四、 檢附旨揭地方輔導群遴選簡章(含校長同意書)乙份,請鼓勵貴屬符合資格且具專業及熱忱之教師報名,並於取得校長同意後於本(111)年5月16日(星期一)前寄送至本市教專中心(407022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99號,請協和國小代轉;交換信箱請送協和國小),以交換送抵時間或郵戳為憑。相關表件亦可至本市教專中心網站下載(網址:https://tepd.tc.edu.tw/tepd/func_news_detail.php?g1=0206&id=254)。
五、 有關地方輔導群遴選事宜,請洽本市教專中心楊先生(04-2358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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