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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之1,業經教育部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

作者 : 教學組長 發佈日期 : 2022-06-09 公告分類 : 轉知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515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5153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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