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111學年度第4次商借教師甄選簡章乙份(如附件)。
發佈日期 :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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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9日臺教文(六)字第1110057749號函辦理。
二、 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中學部英文科教師1名。
三、 商借教師期間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9日臺教文(六)字第1110057749號函辦理。
二、 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中學部英文科教師1名。
三、 商借教師期間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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