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交通部公路總局協請學校舉辦各類活動租用遊覽車時,行程安排應符合交通運輸相關規定,以維護學生行旅安全。
發佈日期 :
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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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交通部公路總局協請學校舉辦各類活動租用遊覽車時,行程安排應符合交通運輸相關規定,以維護學生行旅安全。
二、 學校租用遊覽車時,應要求遊覽車客運業者確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4條,明訂車輛出租時,除應符合同規則第19條之2(駕駛時間及休息時間)規定外,其單日出租車輛自車輛報到起至行程結束,調派單一駕駛人勤務不得逾11小時。
三、 學校租用遊覽車舉辦各類活動,應避免行程規劃因素,致駕駛人工作與駕駛時間有不合理之處,危害行車安全,請務必遵守交通運輸法規規定,以維護旅遊安全。
四、 請各校運用多元教育宣導管道(如:跑馬燈、Line@、臉書粉專、師生email…等)協助宣導周知,俾提升行車安全。
二、 學校租用遊覽車時,應要求遊覽車客運業者確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4條,明訂車輛出租時,除應符合同規則第19條之2(駕駛時間及休息時間)規定外,其單日出租車輛自車輛報到起至行程結束,調派單一駕駛人勤務不得逾11小時。
三、 學校租用遊覽車舉辦各類活動,應避免行程規劃因素,致駕駛人工作與駕駛時間有不合理之處,危害行車安全,請務必遵守交通運輸法規規定,以維護旅遊安全。
四、 請各校運用多元教育宣導管道(如:跑馬燈、Line@、臉書粉專、師生email…等)協助宣導周知,俾提升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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