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函轉教育部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僑民學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所聘經教育部核發聘僱許可之外籍教育人員及其眷屬入境相關事宜,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作者 : 教學組長 發佈日期 : 2022-10-23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12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39266號函辦理。
二、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1年9月29日新聞稿所示,自111年10月13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調整為須進行「7天自主防疫」,並開放相關邊境管制措施,以兼顧防疫、經濟、維持社會運作及國際交流之需求。
三、 承上,如旨揭人員於111年10月13日後始入境,均須配合調整後邊境管制措施,說明如下:
(一) 入境前相關事項:
1、 全面恢復免簽證待遇機制,非免簽國家開放「一般性社會訪問」及「觀光」,且同步取消旅行團限團令。
2、 免於「入境檢疫系統」線上申報及免持國內手機門號。
(二) 入境時相關事項:
1、 入境時由國際港埠現場工作人員向2歲以上旅客發放4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
2、 取消開立「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
3、 入境前14日內有疑似COVID-19症狀旅客,請主動於入境時通報疾病管制署之機場或港口檢疫人員,依檢疫人員評估,配合於國際港埠唾液採檢及優先搭乘防疫車輛;無症狀之旅客,開放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三) 入境後相關事項:
1、 取消居家檢疫;入境日為第0天,進行「7天自主防疫」。
2、 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規範:
(1) 自主防疫地點以符合1人1室(獨立衛浴)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或旅館為原則。
(2) 儘量避免接觸重症高風險對象(包括65歲以上長者、6歲以下幼童、免疫不全及免疫力低下者等)。
(3) 有症狀請在家休息,如無症狀且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結果才可外出、上班、上學,並應全程佩戴口罩。
(4) 有用餐需要,得於餐廳內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離開座位時及餐點使用完畢後應立即佩戴口罩。外出期間有飲食需求可暫免佩戴口罩,用畢後立即佩戴。
(5) 禁止前往醫院陪病、探病,建議延後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並避免前往長照機構。
(6) 確診之輕症個案可於加強型防疫旅館、集中檢疫所或原自主防疫地點(不含一般旅館)進行居家照護。
3、 快篩檢測時機:
(1) 入境當天或自主防疫第1天(D0/D1)檢測1次。
(2) 自主防疫期間外出前,需有2日內快篩檢測陰性結果。
(3) 自主防疫期間有症狀時。
(4) 檢測結果不追蹤,如快篩陽性則依公布之自主防疫指引辦理。
(5) 考量家用快篩試劑之適用對象年齡限制,未滿2歲者(如外師眷屬),其自主防疫期間無需執行快篩檢測。
4、 停止居家檢疫之關懷追蹤機制、電子監督措施、健保註記及地方政府居家檢疫關懷服務等措施。
四、 考量未來指揮中心將依國際及國內疫情變化情形,調整修正邊境管制及檢疫規定,爰旨揭人員入境,仍須以入境時指揮中心公布之最新檢疫規定為主。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