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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公務人員、聘僱人員及教育人員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賡續試辦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一案

作者 : 人事主任 發佈日期 : 2022-11-01 公告分類 : 最新消息,人事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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