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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1年度初級全國認證第一梯及第二梯客語獎勵金請領方式,詳如說明,符合資格者,請於12月19日前備妥相關資料(詳如說明)至教學組申請。

作者 : 教學組長 發佈日期 : 2022-11-29 公告分類 : 轉知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辦理。
二、 該會111年度初級全國認證第一梯及第二梯客語獎勵金受理時間自111年11月30日至111年12月25日止,請符合獎勵金請領資格者,於12月19日前檢附下列文件,至教務處教學組提出申請。
(一) 請領清冊(請於備註欄位註明身分,例如學生、老師或家長等,除學生外,其餘身分請檢附身分證影本,以利證明設籍於本市,符合申請要點第2點之規定)。
(二) 考試合格證書影本(中央客家委員會於111年11月30日寄發)。
三、 申請人就同一級別、同一腔調之認證,不得重複申請本要點獎勵。另申請人就同一腔調如已申請核發較高級別客語認證之獎勵金,其不得再以較低級別客語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四、 隨函檢附該會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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