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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112 年 5 月 23 日修正)

作者 : 衛生組長 發佈日期 : 2023-05-30 公告分類 : 法規
「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其條文涉各級學校部分包括:
(一) 全面禁止類菸品(含電子煙)及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含加熱菸)(§15)。
(二) 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違者須接受戒菸教育(§16、§42)。
(三) 各級學校全面禁菸場所,學校應設置禁菸標示與維護環境(§18、§21)。

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112 年 5 月 23 日修正)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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