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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第七點修正案發布令影本(含附件)。

作者 : 教學組長 發佈日期 : 2023-06-15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轉知
轉知「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第七點修正案,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210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2年6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2104B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落實調查語言選習,並依選習結果落實開課,且針對轉換語別之舊生,應提供申請機制;其新生調查表件,請參考國教署公告之「本土語文/臺灣手語/新住民語選修課程調查表」進行語言選習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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