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2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實施計畫修正案,詳如說 明,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3-06-30
公告分類 :
學生,轉知
說明:
一、 依據中華民國112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及本局112年1月7日中市教終字第1120001423號函(諒達)辦理。
二、 「112 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實施計畫」配合112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修正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一) 客家語修正為客語。
(二) 參加資格及限制: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該組該項第1名、特優者,不得再參加本市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
(三) 複賽競賽員共同注意事項: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計時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2分。
(四) 複賽特別注意事項:五、作文競賽員請將所攜帶參考資料或書籍置於競賽場外,不得攜入競賽會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三、 另提醒本市複賽注意事項:
(一) 各組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 經初賽錄取晉級複賽者(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及教師組),逕由網站系統轉登錄至複賽,各校毋須再次上網報名。
(三) 得直接參加複賽者(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原住民族語演說、朗讀)應於112年6月21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7 月14日(星期五)下午6時止上網報名,並列印複賽報名統計表【附表4】,於7月21日(星期五)下午6時前寄達或親送至複賽承辦學校教務處,逾時恕不受理。
(四) 具種子競賽員資格之國小及國中應屆畢業生,應於112年8 月18日(星期五)前,由新就讀學校備文檢附報名表【附表5】及獎狀證明影本,正式公文函報複賽承辦學校(副知本局)辦理複賽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五) 社會組競賽員,請自112年6月21日(星期三)起至8月18日(星期五)止檢附相關報名文件或逕至臺中市語文競賽網報名,並列印報名表【附表5】併同學生證影本(含最新學籍註冊章)、戶口名簿影本(僅供參賽資格審查使用)或服務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寄至本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 明街36號4樓終身教育科),逾期恕不受理。
(六) 複賽領隊暨抽籤會議訂於112年9月1日(星期五)上午10 時於承辦學校(瑞穗國小)辦理,屆時請各校派員前往,並惠予公差假及課務排代。若無代表出席即由承辦學校代抽,且不得異議,抽籤結果及詳細賽程表,請逕至本市語文競賽網瀏覽查詢。
(七) 複賽獲特優成績最優前 2 人者,須代表本市參加 112 年全國語文競賽。若因故不克參賽,競賽員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附件三】,由其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於 112 年 9 月 27 日(星期三)前函報本局備查。
(八) 本競賽係以選拔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優秀競賽員為目的,若 112 年本市語文競賽複賽特優成績最優前 2 人,放棄本市全國語文競賽代表權之競賽員,則不列入 113 年度種子選手資格。
(九) 本競賽資訊亦請同步轉知貴校所屬實驗教育學生,各項計畫附件請逕至本市語文競賽網(https://language.tc.edu.tw/)瀏覽下載。
四、 檢附修正後實施計畫1份。
一、 依據中華民國112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及本局112年1月7日中市教終字第1120001423號函(諒達)辦理。
二、 「112 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實施計畫」配合112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修正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一) 客家語修正為客語。
(二) 參加資格及限制: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該組該項第1名、特優者,不得再參加本市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
(三) 複賽競賽員共同注意事項: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計時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2分。
(四) 複賽特別注意事項:五、作文競賽員請將所攜帶參考資料或書籍置於競賽場外,不得攜入競賽會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三、 另提醒本市複賽注意事項:
(一) 各組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 經初賽錄取晉級複賽者(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及教師組),逕由網站系統轉登錄至複賽,各校毋須再次上網報名。
(三) 得直接參加複賽者(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原住民族語演說、朗讀)應於112年6月21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7 月14日(星期五)下午6時止上網報名,並列印複賽報名統計表【附表4】,於7月21日(星期五)下午6時前寄達或親送至複賽承辦學校教務處,逾時恕不受理。
(四) 具種子競賽員資格之國小及國中應屆畢業生,應於112年8 月18日(星期五)前,由新就讀學校備文檢附報名表【附表5】及獎狀證明影本,正式公文函報複賽承辦學校(副知本局)辦理複賽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五) 社會組競賽員,請自112年6月21日(星期三)起至8月18日(星期五)止檢附相關報名文件或逕至臺中市語文競賽網報名,並列印報名表【附表5】併同學生證影本(含最新學籍註冊章)、戶口名簿影本(僅供參賽資格審查使用)或服務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寄至本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 明街36號4樓終身教育科),逾期恕不受理。
(六) 複賽領隊暨抽籤會議訂於112年9月1日(星期五)上午10 時於承辦學校(瑞穗國小)辦理,屆時請各校派員前往,並惠予公差假及課務排代。若無代表出席即由承辦學校代抽,且不得異議,抽籤結果及詳細賽程表,請逕至本市語文競賽網瀏覽查詢。
(七) 複賽獲特優成績最優前 2 人者,須代表本市參加 112 年全國語文競賽。若因故不克參賽,競賽員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附件三】,由其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於 112 年 9 月 27 日(星期三)前函報本局備查。
(八) 本競賽係以選拔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優秀競賽員為目的,若 112 年本市語文競賽複賽特優成績最優前 2 人,放棄本市全國語文競賽代表權之競賽員,則不列入 113 年度種子選手資格。
(九) 本競賽資訊亦請同步轉知貴校所屬實驗教育學生,各項計畫附件請逕至本市語文競賽網(https://language.tc.edu.tw/)瀏覽下載。
四、 檢附修正後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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