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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109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推薦事宜,請有意願申請教學輔導教師認證之教師依說明段辦理。

作者 : 教學組長 發佈日期 : 2020-10-30 公告分類 : 最新公告,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本市教育局109年7月6日中市教課字第1090057074號函(諒達)辦理。
二、 依109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手冊規定,教師如欲申請教學輔導教師認證,須經學校推薦程序始得參與。請符合以下資格且欲申請教學輔導教師認證之教師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填具推薦表並簽名後,送交教學組進行推薦審議:
(一) 具5年以上正式教師年資,並有5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
(二) 具備舊制評鑑人員進階證書或專業回饋人才進階培訓證書。
(三) 完成106學年度以後之教學輔導教師培訓課程(第一階段24小時)。
三、 學校接獲教師推薦申請後,須經學校校務會議、教評會、課程發展委員會或行政主管會議等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名單,於推薦表中「學校推薦理由」及「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意見」詳述理由,並勾選會議類型後,經該會議主席(或代表)簽章確認,依程序送請學校校長簽章。學校審議時,請審酌推薦表中「學校推薦理由」之說明。
四、 教師於學校審議推薦完畢,接獲核章完成之推薦表後,請於109年11月30日(星期一)前上傳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
五、 教師若於106學年度以後完成旨揭認證之校內推薦審議者,如欲於本學年度提出認證申請,請於「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再次上傳完成核章之推薦表,學校無須再次審議;若教師已調離原任職學校,請重新於現任學校依說明段進行認證推薦審議。
六、 檢附旨案認證手冊、教師上傳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推薦說明文件各乙份,若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市教專中心(04-2358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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