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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民中小學開設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作者 : 教學組長 發佈日期 : 2024-06-07 公告分類 : 法規
「國民中小學開設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10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3年5月3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101B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教署原民特教組孫小姐,電話:(04)3706-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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