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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轉知:配合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本校同仁如赴香港或澳門請事先辦理相關通報作業

作者 : 人事主任 發佈日期 : 2024-09-05 公告分類 : 人事

重要轉知:配合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本校同仁如赴香港或澳門請事先辦理相關通報作業

一、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113年8月26日生效。

二、 市府配合該注意事項修正,自即日起改依下列說明辦理通報作業:

(一)因公務事由赴港澳:市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人員(不分職 等)因公務事由赴港澳,由主辦機關(學校)於因公赴港 澳案件簽奉核准後,於出境日一週前將赴港澳時間、行 程、活動內容、成員名單及聯絡方式等,以函文敘明並通報大陸委員會。

(二)因私人事由赴港澳:不論請假或利用例假日赴港澳,均 應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 進行登錄,並影送服務機關(學校)留存。

三、敬請同仁依上述說明辦理,詳請參閱附件 市府函 等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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