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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標準」第三條、第四條業經環境部於113年9月30日以環部空字第1131062467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如附件)

作者 : 衛生組長 發佈日期 : 2025-01-10 公告分類 : 法規

配合旨揭標準加嚴,自明(114)年1月1日起調整民眾每日接收空氣品質指標(AQI)之濃度門檻(環境部網址:https://airtw.moenv.gov.tw/cht/Information/Standard /AirQualityIndicator.aspx),採更嚴格的防護標準,提前啟動污染應變及民眾健康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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