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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認證作業事宜,詳如說明。

作者 : 教學組長 發佈日期 : 2021-02-01 公告分類 : 最新消息,最新公告,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21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09651號函辦理。
二、 依前開函示,教育部將自111年度起停止辦理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作業。各類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與認證事宜,基於尊重各縣市政府人才培訓需求之考量,請各縣市政府自行規劃辦理。爰本局將自111年起(110學年度認證)持續辦理相關培訓認證作業,已完成培訓並通過認證之教師,其資格依原有之規定辦理。
三、 教育部為保障已參與人才培訓研習且認證研習檢核年限尚未期滿教師之權益,將於110年度增辦1梯次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與教學輔導教師認證審查作業,相關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一) 110年認證作業:
1、 申請期程:110年4月至6月底。
2、 申請對象:
(1) 106、107、108及109學年度參與培訓之教學輔導教師。
(2) 107、108及109學年度參與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之教師。
3、 審查期程:110年7月至9月。
(二) 110年增辦認證作業:
1、 申請期程:110年10月至12月底。
2、 申請對象:
(1) 108及109學年度參與培訓之教學輔導教師。
(2) 109學年度參與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之教師。
3、 審查期程:111年1月至3月。
(三) 上開2梯次認證審查作業之確切收件期程與相關規定,屆時仍請依教育部來文辦理。
四、 已參與相關培訓課程,未能於上開期限內完成認證申請之教師,若於原認證手冊之研習時限內,仍可於本局110學年度規定之期程提出認證申請,屆時請依本局函文辦理。未盡事宜,請洽本市教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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