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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薪傳師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第8點及「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並自115年1月15日生效,請查照。

作者 : 教學組長 發佈日期 : 2026-01-21 公告分類 : 轉知
說明: 依據本府115年1月15日府授客文字第115001151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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