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15學年度臺中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視導實施計畫」1份,請各校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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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2796號函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辦理。
二、 為落實並督導學校正常教學,本局115學年度將對本市轄區內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及國立學校附設國中部,每校至少完成1次無預警視導;另對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立學校附設國小部抽訪10%校數辦理無預警視導。實地視導原則於視導當日上午8時30分或中午12時30分前通知受訪學校,受訪學校應於本局通知後30分鐘內依計畫所定方式完成無預警視導通知確認。
三、 為利學校平時落實正常教學,請各校詳閱旨揭實施計畫所附視導流程、學校配合事項及「115學年度視導指標與學校應備齊資料之對應檢視表」,依表列內容預先備妥相關資料,並依實際辦理情形及學期進度定期更新,以供視導時查閱。
四、 為落實行政減量,115學年度國教署刪減部分實地視導指標,將透過人力資源網及學生資源網相關功能提供配套檢核機制,以常態性系統檢視機制取代實地視導,請各校仍需依規落實正常教學。
五、 請各校依旨揭計畫所附「115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學校自主檢核表」或「115學年度國民小學正常教學學校自主檢核表」定期辦理自主檢核;另本局於115學年度教務主任會議中業提醒公私立國民中學,應於每學年開學前,將自主檢核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或專區,請尚未完成之國中學校盡速辦理,以符法制。
六、 除本局辦理無預警視導外,國教署另以每學年抽訪全國國中校數10%為原則辦理無預警訪視,並視需要增加訪視次數或校數。學校如於受訪時提供不符實際情形之資料,或視導後仍有應改善事項,本局得依旨揭計畫辦理複查或專案視導。
七、 請各校轉知校內相關行政人員及教師確實依旨揭計畫及正常教學相關規定辦理,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2796號函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辦理。
二、 為落實並督導學校正常教學,本局115學年度將對本市轄區內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及國立學校附設國中部,每校至少完成1次無預警視導;另對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立學校附設國小部抽訪10%校數辦理無預警視導。實地視導原則於視導當日上午8時30分或中午12時30分前通知受訪學校,受訪學校應於本局通知後30分鐘內依計畫所定方式完成無預警視導通知確認。
三、 為利學校平時落實正常教學,請各校詳閱旨揭實施計畫所附視導流程、學校配合事項及「115學年度視導指標與學校應備齊資料之對應檢視表」,依表列內容預先備妥相關資料,並依實際辦理情形及學期進度定期更新,以供視導時查閱。
四、 為落實行政減量,115學年度國教署刪減部分實地視導指標,將透過人力資源網及學生資源網相關功能提供配套檢核機制,以常態性系統檢視機制取代實地視導,請各校仍需依規落實正常教學。
五、 請各校依旨揭計畫所附「115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學校自主檢核表」或「115學年度國民小學正常教學學校自主檢核表」定期辦理自主檢核;另本局於115學年度教務主任會議中業提醒公私立國民中學,應於每學年開學前,將自主檢核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或專區,請尚未完成之國中學校盡速辦理,以符法制。
六、 除本局辦理無預警視導外,國教署另以每學年抽訪全國國中校數10%為原則辦理無預警訪視,並視需要增加訪視次數或校數。學校如於受訪時提供不符實際情形之資料,或視導後仍有應改善事項,本局得依旨揭計畫辦理複查或專案視導。
七、 請各校轉知校內相關行政人員及教師確實依旨揭計畫及正常教學相關規定辦理,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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