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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5日、16日辦理,邀請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

作者 : 註冊組長 發佈日期 : 2021-04-20 公告分類 : 最新消息
一、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14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如各考區、考場規定較本準則限制更嚴格者,從其規定。
二、有意願協助擔任110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人員、試務工作人員,請逕與考場學校(如附件)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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