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教育議題講師團提供各校辦理增能研習活動申請。
發佈日期 :
2021-07-01
公告分類 :
轉知
說明:
一、 該會為了增進學校教師對教育法令、議題、教學能量的增能,提升教師的本職學能,特地組成教育議題講師團,師資陣容如附件。
二、 新修訂教師法已於109/06/30實施,對於不適任教師處理及教評會運作、專審會組成與運作,有大幅修正,攸關學校行政運作及教師的權利與義務,各校可積極聯絡該會到校說明分析。
三、 該會教育議題講師團供各級學校、學校教師會申請辦理相關研習活動,研習師資的鐘點費及交通費,由該會處理,其他衍生的費用及研習活動申請、場地,由各校自行處理。
四、 研習活動安排的相關事宜,請洽該會辦公室 04-23202148 張永青秘書長、劉乃華秘書。
一、 該會為了增進學校教師對教育法令、議題、教學能量的增能,提升教師的本職學能,特地組成教育議題講師團,師資陣容如附件。
二、 新修訂教師法已於109/06/30實施,對於不適任教師處理及教評會運作、專審會組成與運作,有大幅修正,攸關學校行政運作及教師的權利與義務,各校可積極聯絡該會到校說明分析。
三、 該會教育議題講師團供各級學校、學校教師會申請辦理相關研習活動,研習師資的鐘點費及交通費,由該會處理,其他衍生的費用及研習活動申請、場地,由各校自行處理。
四、 研習活動安排的相關事宜,請洽該會辦公室 04-23202148 張永青秘書長、劉乃華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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