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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2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案,請於113年3月27日(星期三)前檢附相關申請文件送教學組申請,逾時恕不受理。。

說明:
一、 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期間應考皆得申請,補助對象、補助考試場次及相關申請文件請詳見以下說明;請務必依限檢附相關文件送辦,逾時恕不受理。
二、 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 實施對象以下列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進行補助:
1、 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
2、 國立中小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法務部矯正署轄屬矯正學校(國中部):請逕送該署申請。
(二) 執行期程: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 旨揭計畫補助教師於上開執行期程完成閩南語/客語文中高級以上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之認證考試報名費,且於同一場次閩南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補助以一次為限,補助應試場次如下:
1、 教育部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2、 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250元。
3、 國立成功大學2023年秋季及2024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者,每師每試2,800元。
(四) 申請期程:完成上開補助應試場次報名並繳費者,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27日(星期三)前檢附報名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繳費證明各1份送教學組彙審。
(五) 請款作業:本案將於審查後另案核定,並於核定後函請學校檢附支出明細表及准考證(應具全科到考證明)或成績單辦理請款,如尚未應考者,請應試教師務必完成到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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