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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促進】重申校園禁菸,提醒大家注意健康。

學校係屬《菸害防制法》規定之法定禁菸場所,請依法配合辦理,違反者將依據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不定期稽查校園菸害重點如下:
(一) 確認所有入口處是否已張貼禁菸標誌,如已褪色或脫落,請立即更新。
(二) 廁所、辦公室(含各級人員辦公室例如:校長室、主任室、及警衛室等),不得設置熄菸器具如:菸灰缸、熄菸筒、熄菸杯...等。
(三) 場所內不得有丟棄菸蒂情形(重點區域如:廁所、樓梯間及警衛室等)。
(四) 場所內不得有吸菸行為人。

為維護大家的健康,請全體師生、職員、家長,施工人員及社區民眾依法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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