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修正(如附件),《菸害防制法》涉及學校部分詳內文。
發佈日期 :
2024-09-04
公告分類 :
法規
「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其條文涉各級學校部分包括:
(一) 全面禁止類菸品(含電子煙)及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含加熱菸)(§15)。
(二) 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違者須接受戒菸教育(§16、§42)。
(三) 各級學校全面禁菸場所,學校應設置禁菸標示與維護環境(§18、§21)。
本市計畫修正重點有:
為營造友善校園無菸環境,保障教職員工生健康發展,請各校參考本修正計畫執行各項策略工作,並依校本狀況及學生健康需求進行調整,例如國民小學可加強預防吸菸教育,國中將預防吸菸教育與戒菸輔導並行實施,高中避免學生受同儕影響而吸菸,並提供戒菸服務資源等......(更多請詳閱附件)
(一) 全面禁止類菸品(含電子煙)及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含加熱菸)(§15)。
(二) 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違者須接受戒菸教育(§16、§42)。
(三) 各級學校全面禁菸場所,學校應設置禁菸標示與維護環境(§18、§21)。
本市計畫修正重點有:
為營造友善校園無菸環境,保障教職員工生健康發展,請各校參考本修正計畫執行各項策略工作,並依校本狀況及學生健康需求進行調整,例如國民小學可加強預防吸菸教育,國中將預防吸菸教育與戒菸輔導並行實施,高中避免學生受同儕影響而吸菸,並提供戒菸服務資源等......(更多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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