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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114年6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437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作者 : 教學組長 發佈日期 : 2025-08-21 公告分類 : 法規,轉知訊息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437D號函辦理。
二、 本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刻正修訂,相關規定請以旨揭辦法為主,並請務必按時給付代理教師薪給。
三、 如有相關疑義,請依教育階段別與業務聯絡以下承辦人(總機:04-22289111):
(一) 敘薪作業疑義
1、 高中職及國中:人事室陳小姐,分機55712。
2、 國小及幼兒園:人事室蔡小姐,分機55714。
(二) 法規條文疑義
1、 高中職:高中職教育科李小姐,分機54113。
2、 國中:國中教育科楊小姐,分機54213。
3、 國小:國小教育科簡小姐,分機54324。
4、 幼兒園:幼兒教育科張小姐,分機54422。
5、 特教:特殊教育科巫小姐,分機5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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