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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作者 : 教學組長 發佈日期 : 2026-07-22 公告分類 : 法規,轉知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11條第3款規定辦理。
二、 檢附「臺中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停止適用總說明」、「停止適用規定整理表」各1份。
三、 請本府法制局協助建置本府法規資料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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